(1)《水文地質學基礎》(王大純老先生編著)中廣義的地下水是指賦存于地面以下巖石空隙中的水;包氣帶及飽水帶中所有含于巖石空隙中的水均屬之。狹義的地下水是指賦存于飽水帶巖石空隙中的水。
(2)《水文地質術語》(GB/T 14157),地下水指埋藏于地表以下的各種形式的重力水。重力水指巖石空隙中能在自身重力作用下而運動的水。
由以上對比,原新兩版導則中地下水的術語就好像廣義和俠義地下水之分,另外,大家很清晰地可以看出,新版導則地下水的概念更為具體,明確了不包括包氣帶中的地下水(包括土壤水、沼澤水、上層滯水及基巖風華殼中季節性存在的水),僅為飽和含水層中的重力水。根據我國國情,現階段我國大部分地區還不具備監測與評價包氣帶中地下水的能力,更不用說保護了,這與我國地下水環境監測現狀密切相關。
有學者認為,我們在保護飽水帶中地下水的同時也應該保護包氣帶中的地下水,理由大致有兩個,一是地下水均需保護,二是包氣帶中地下水相對飽水帶中地下水,是飽水帶地下水的污染源強,更應該保護,但是他們可能忽略了我國現階段的國情,包氣帶水的研究現在還處于科研階段,由環評去弄清楚包氣帶水和溶質的運移可能難度有些大吧。因此,在導則的修訂過程中,充分考慮該因素。但是,導則并沒有將包氣帶至于腦后而不顧,在環境水文地質調查和技改擴建項目現有工程調查過程中,在關注飽水帶地下水的同時也充分考慮包氣帶的特性以及污染現狀。
另外,為什么是飽水帶中的重力水?我們還可以發現新導則,關注的另外一個重點就是具有飲用水開發利用價值的含水層,整個導則中也重點突出出了“飲用水水質安全”的思想理念。因此,地下水環評終的落腳地點為飲用水水質安全,這同樣是由現階段我國的國情決定的。因此,飽水帶中的重力水是我們保護的重點。
由此可以看出,此次地下水導則修訂過程中甲醛,更貼近實際中關注的地下水甲醛,避免了因監測手段和其他因素限制,造成地下水評價難度加大。明確了地下水評價的對象!有助于評價的順利開展!
下面補充一下地下水分類,有助于我們理解地下水的術語。
地下水分類:
(1)地下水按其物理學性質可分為毛細水(毛細水是受到水與空氣交界面處表面張力作用的自由水。)和重力水(當土壤水分超過田間持水量時,多余的水分不能被毛管所吸持,就會受重力的作用沿土壤的大孔隙向下滲透,這部分受重力支配的水稱重力水)。
(2)根據含水介質(賦存空間)可分為孔隙水、裂隙水和巖溶水。
(3)根據埋藏條件(賦存部位)可分為包氣帶水(包氣帶水指處于地表面以下潛水位以上的包氣帶巖土層中的水,包括土壤水、沼澤水、上層滯水及基巖風華殼中季節性存在的水)、潛水(指埋藏在地表以下、層較穩定的隔水層以上、具有自由水面的重力水)和承壓水(是指充滿于兩個隔水層之間的含水層中的重力水)。